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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投资者座谈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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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证监会9月8日消息,近日,中国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座谈会。会议深入学习贯彻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,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工作部署,分析当前资本市场形势,就活跃资本市场、提振投资者信心召开三场座谈会分别听取意见建议,并就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了交流探讨。证监会党委书记、主席易会满,党委委员、副主席李超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主持会议。
会上,吴晓求、刘纪鹏、樊芸、林义相、高善文等专家学者,博时基金、南方基金、重阳投资、道禾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和淡马锡、贝莱德、桥水等境外机构负责人,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,就如何看待当前宏观经济形势、活跃资本市场、提振投资者信心畅所欲言,围绕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、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、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、加大现金分红、优化交易机制、严惩上市公司造假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意见建议。
会议认为,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科学研判当前形势,强调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、曲折式前进的过程,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。必须认真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,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定力。一是要坚定对我国经济发展大势的信心,准确把握我国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趋势和亮点,深刻认识到完成全年增长目标具备坚实基础。二是要坚定对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信心。近期有关部门在“城中村”改造、“平急两用”、保障房统筹建设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,出台了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、降低最低首付比例、“认房不认贷”等方面实质性利好举措,同时充分运用“因城施策”工具箱,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,相信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回升。三是要坚定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信心。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。国务院强调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实质性化险,地方债务风险会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治理。四是要坚定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,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,展现出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的坚定决心。随着各有关方面一系列务实举措落地实施,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。
会议强调,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“要活跃资本市场、提振投资者信心”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。活跃资本市场、提振投资者信心是一项系统工程,要坚持标本兼治、远近结合,进一步解放思想,找准发力点。一是要紧扣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条主线,保持战略定力,增强制度自信,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之路,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二是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、促稳定,准确把握注册制改革4年多来市场生态持续净化、市场结构明显优化、内生稳定性不断增强等积极变化,稳步推进全市场、全过程、全链条改革,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。三是坚守监管主责主业,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,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,依法严惩欺诈发行、虚假披露、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四是健全资本市场功能,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,着力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性,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,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,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。五是坚决守住风险底线。当前资本市场风险总体可控,杠杆资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。要树牢底线意识,在发挥好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作用的同时,加强协同、综合施策,坚决防止市场大幅波动。
会议认为,近一段时间以来,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,坚持稳字当头、稳中求进,从投资端、融资端、交易端、改革端等各方面综合施策,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了一揽子政策措施。其中,优化IPO和再融资监管安排、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、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、公募基金费率改革、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、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、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等政策举措已经落地,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。下一步,证监会将认真研究与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,研究出台更多务实、管用的政策举措,成熟一项、推出一项,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。
会议强调,专家学者、投资管理机构、投资者都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见证者、参与者、推动者,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主动作为,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一是要立足我国个人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,及时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心声,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,不断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。二是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,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、塑造良好投资文化等方面加强研究,及时就市场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解疑释惑,共同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舆论环境。三是要准确把握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,牢固树立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理念,行业机构要敢于、善于逆周期布局,加强专业能力建设,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赢得广大投资者信任。
证监会发布《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》
据证监会9月8日消息,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工作,推动形成执行工作合力,提升执行工作效能,近日,证监会发布《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执行规则》)。
前期,《执行规则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,各方广泛关注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。证监会经认真研究,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,并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《执行规则》共三十三条,根据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制定具体规范:一是对案件调查审理阶段加强查找、发现当事人财产线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二是对不按时缴纳罚没款当事人进行催告督促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退库的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三是对《行政处罚法》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,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”的规定予以细化,从申请暂缓、分期缴纳的情形、申请材料内容、审查及批准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,增强可操作性。四是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、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“申请强制执行时限”问题进行专门研究,划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《执行规则》着力于为证监会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一套全环节、可遵循的工作流程。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以往处于模糊地带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,规范罚没款执行工作,积极便利当事人缴纳罚没款,同时并没有新增当事人义务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持续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力度,用足用好法律授权,强化执行监督,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,维护执法权威,切实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4个新品种9月15日起上市交易
9月8日,郑商所发布多条公告,明确烧碱、对二甲苯期货及期权期货合约挂牌有关事项。
具体来看,烧碱期货自2023年9月15日(星期五)起上市交易。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:55—9:00,交易时间为9:00—11:30和13:30—15:00。9月15日当晚起开展夜盘交易,夜盘交易时间为21:00—23:00。首批上市交易的烧碱期货合约为SH2405、SH2406、SH2407、SH2408和SH2409。烧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%,涨跌停板幅度为±7%。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烧碱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±14%。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氢氧化钠》(GB/T209—2018)规定的IL—I型液碱,升水80元/吨(干吨重量)。
烧碱期权自2023年9月15日(星期五)起上市交易,当日20:55—21:00为集合竞价时间。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、2406的烧碱期权系列合约。烧碱期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2.0元/手,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。行权(履约)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,行权(履约)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取手续费。
对二甲苯期货自2023年9月15日(星期五)起上市交易。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:55—9:00,交易时间为9:00—11:30和13:30—15:00。9月15日当晚起开展夜盘交易,夜盘交易时间为21:00—23:00。首批上市交易的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为PX2405、PX2406、PX2407、PX2408和PX2409。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%,涨跌停板幅度为±10%。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±20%。
对二甲苯期权自2023年9月15日(星期五)起上市交易,当日20:55—21:00为集合竞价时间。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、2406的对二甲苯期权系列合约。对二甲苯期权交易手续费为1.0元/手,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。行权(履约)手续费收取标准与期权交易手续费相同,行权(履约)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取手续费。
同日,郑商所发布《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合约》《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权合约》《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》《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合约》《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权合约》《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》,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。
本文源自:期货日报